陶瓷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2-06-11 点击数:

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作用,是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充分的实验室资源,为教师从事教学科研、学生开展项目研究、毕业论文(设计)、课外科技创新活动,以及对外服务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和条件。为方便学生进行开放实验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实验课程面向学生开放的,在计算工作量时另加实际开放课时的10%。

二、提倡学生在教学计划外作探索性、研究性实验。实验中心为其提供开放实验室。

三、进入开放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,保持室内安静、整齐。

四、开放实验室在开放时间内,周一至周四晚7:00-9:00、周六周日早8:00-晚10:00,实验中心指定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管理。

五、对探索性、研究性、设计性实验要预先拟订实验方案,报指导教师审阅认可的,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,在开放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内进行。

六、在实验过程中,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管理人员的管理。实验中要细心大胆。实验中如出现意外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,停止实验、保护现场、查明原因。

七、使用仪器设备时,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使用完毕后如实纪录,如发现不正常还须向管理人员汇报。

八、进入开放实验室后,应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装置,节约水电、实验材料。保持实验台面、试剂架的整洁。

九、实验完毕应关闭电源、气源和水源,做好仪器设备的整理、复原等工作。自觉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,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。

十、实验过程中,实验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实施监督,及时处理意外情况并汇报。对不遵守规定的学生,进行批评教育,并可责令停止其实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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