陶瓷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

作者: 时间:2022-06-11 点击数:

为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,确保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安全守则如下:

一、实验室要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观念,教师在实验前要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在确认学生能够了解安全使用设备知识后方可进行实验。做到安全实验、文明实验,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。

二、各实验室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及辐射等有害物品要分类放置,并指定专人保管。

三、爱惜实验仪器,实验仪器实行登记负责制,实验学生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责任的规定。实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验规程进行操作,防止因为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损坏、触电、外伤及其它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。用前用后要认真对仪器进行安全检查。

四、实验室保持通风,严禁使用明火;严禁使用非实验的电炉,加热器等高功率电器。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、饮食,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。

五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要经常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,特别是失火、失盗事故要及时报案,以便迅速处理。

六、严禁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出入实验室,不准随便将实验室钥匙、仪器设备等交学生管理,防止失火、失盗等意外事故发生。

七、每次实验课结束后要求学生将废纸娄中的垃圾清理出实验室。

八、离开实验室前必须确保断电、熄灭火源、关窗落锁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。

九、实验前请同学们认真研读以上规定,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操作规范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,给予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,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地址: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南段 邮政编码:467000

平顶山学院陶瓷学院实验教学中心©2024版权所有

请使用IE8以及1280以上分辨率浏览网站